一、外国语学院简介
外国语学院是宁波大学最早建立的院系之一。外国语言文学学科是浙江省“十三五”、“十四五”一流学科,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省属高校外语学科唯一),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列B档,2022 年软科学科排名全国第23位(前10%)。
学院有英语系、日语系、德语系、大学外语教学部等四个教学单位,开设英语(含英语师范)、日语、德语3个本科专业,英语专业和日语专业先后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设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翻译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等二级学科学位点)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点。
学院拥有一支学科梯队完整、学历层次较高的教学和科研队伍。现有教师140余人,其中教授30人、副教授40余人、博士50余人,海外留学归国教师近100人。学院秉承“笃信达雅”的院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为目标,兼容并包,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努力建成一流外国语学院。

二、外国语言文学学位点简介
外国语言文学学位点是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
2005年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获批成为“外国语言文学”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0年新增翻译专业硕士点(MTI),2010年“英语语言文学”二级学科通过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同年获批浙江省高校创新团队(“英语海洋文学与国际交流”创新团队)。本学科是浙江省“十二五”重中之重学科、浙江省“十三五”一流学科、浙江省重点大学建设学科、宁波大学五个“高峰学科”之一。
目前,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设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日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等学术型研究方向(二级学科学位点)和1个翻译硕士(MTI)专业学位点(含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和日语笔译3个方向)。

三、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一)招生专业
申请学位二级学科专业代码 | 申请学位二级学科 专业名称 |
050211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050201 | 英语语言文学 |
(二)收费标准
课程学习阶段20000元,
申请硕士学位阶段7000元,
合计27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符合国家有关学位申请规定。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同力申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先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
2. 操作步骤:
(1)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考生入口: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或更新在册信息;
(2)如实填写自己相关信息(能够实时联系到本人的手机号码等,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
(3)按照平台要求上传单一蓝色背景的清晰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须露双耳,不能翻拍或扫描其他照片,上衣颜色不能太浅等);
(4)填报学位申请,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预计2026年2月底,具体以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力申硕专栏“https://tlss.nbusce.cn/”的通知为准),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用于同力申硕资格审查: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所获得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或境外的学位证书,须同时附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印密封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1份(详见附件2,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4)本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宁波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1份(详见附件3)。
3.特别说明:
(1)现场确认需采集申请人本人图像等信息,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已在其他高校入册、现需转入我校的申请人,须经该学校清退后,方可用原账号向我校申请,并来我校完成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最终以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力申硕专栏(https://tlss.nbusce.cn/)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请随时关注。
(四)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对同力申硕人员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力申硕专栏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者名单,供考生查阅。
注:因在“网上报名”阶段上传提交照片等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申请人自负。

六、学习方式
(一)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注册方可生效。
(二)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课程学习和考试,课程学习一般采取单独组班或跟班上课的形式进行,具体开班时间和形式由各学院(学部)确定。
(三)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6年内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学校组织的培养方案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波大学硕士学位。
(四)学习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按《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七、学费缴纳
按学校接受同力申硕当年的收费标准,分别在课程学习阶段和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缴纳。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确保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直至撤销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并收回已颁发的学位证书。
(二)申请人无我校研究生学籍,在读期间食宿需自行解决。
(三)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学部)以网站通知或公告、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通告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为严肃学校招生管理秩序,防范招生诈骗,维护我校形象和声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请广大申请人增强防范意识,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官网。
(五)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若后续国家有新政策出台,以新政策为准。
(六)本简章由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以及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李老师:0574-87609781
地址: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附楼209室